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获刑17年。陈柏槐被控受贿283万,致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共计283万6598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 01 5年4月1 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王席陈柏槐滥用 职权、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陈柏槐犯滥用职 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 人则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 0 04年至2 0 08年,被 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 长期问,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 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 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 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 1亿余元。2 0 03 年11月至2 01 3年8、9月问,陈柏槐利用担任湖 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王 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转 让、项目开发、企业经营、工程招标等方面提 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景属多次非法收受上述 单位和个人给子的则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 佘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 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 职权,致使公共则产、国家和人民利盏遭受重 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陈柏 槐的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 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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