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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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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06 19:51:04

 “五一”前后,鹤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5月4日,对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1.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山城区城建监察大队第四中队中队长孙永占,某天早上私自驾驶执法车辆去鱼塘钓鱼。区住建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区纪委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区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志英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大队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廉政约谈。

2.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淇县畜牧局动监所庙黄分所职工李江飞,工作日午间饮酒,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觉。县畜牧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动监所庙黄分所所长王子涵诫勉谈话,责成分管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褚立峰作出深刻检查。

3.违反工作纪律吃空饷、旷工问题。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晋彦斌,未履行请假手续,持续旷工一年零5个月。学院追缴其旷工期间领取的工资、津贴40224.2元,解除其聘用合同。

4.违规执法检查问题。浚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徐存峰,违反交通行政执法管理有关规定,独自一人开展车辆执法检查。县纪委责成县交通局对其违规执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单位、个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个别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够,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不够严,抓得不够紧,有的还存在打擦边球、搞变通等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之责,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特点,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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