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昌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法人代表陈康华因贪污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康华在担任文昌市开发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应得土地转让收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014年12月14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康华有期徒刑十一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昌市纪委、监察局审议并报文昌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康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文昌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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