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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和平镇卫生院院长陈光雄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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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5 13:00:27

  日前,琼中县纪委对和平镇卫生院院长陈光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陈光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于2013年8月,利用培训之机变相公款旅游。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琼中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陈光雄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琼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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