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邢福洪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邢福洪在担任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8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4年12月19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邢福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琼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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