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江县纪委对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符建明、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科和县食品公司经理周志荣3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4年10月26日至27日,符建明、王科和周志荣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病死猪顺利进入屠宰场,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构成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11月,县商务局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查获的7头病死猪全部做了深埋无害化处理)。符建明作为县畜牧局副局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王科作为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志荣作为县食品公司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昌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符建明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周志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商务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周志荣行政记过处分。(昌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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