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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乌坡镇乌坡墟原党支部书记张兴养等2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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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15 10:42:15

  日前,屯昌县纪委对乌坡镇乌坡墟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兴养和乌坡墟居委会第五经济社社长李召群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张兴养在担任乌坡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同该居委会第五经济社社长李召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共同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张兴养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召群开除党籍处分。被非法转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已收回。(屯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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