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了5年之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村民刘仁旺重获清白,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之外,他还用漫画的形式再现了“刑讯逼供”的场景,“想让更多人知道刑讯逼供的手段”。
他曾被认定为2008年末一起谋杀案的凶手,并两度被判重刑。直至本案中的重要物证和他的有罪供述被视为非法证据排除之后,刘仁旺才获判无罪,获得自由。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刘仁旺已经向吕梁中院提出60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6月4日,吕梁中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赔偿案,目前仍在立案审查当中。
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参选人遭枪杀
2008年12月10日,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发生了一起枪杀案。这个据称“中阳县建国以来第一起枪杀案”发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该村原副主任、曾欲参选村主任的刘建军,凌晨在家中被枪杀。
当日凌晨2时40分许,刘建军家的窗玻璃被砸碎了。听到响声后,他和妻子范福爱几乎同时坐起来,他还骂了一声。
这时一道刺眼的光照进来,晃得范福爱睁不开眼。几乎同时枪响了,“砰”的一声,一切重新进入黑暗。范福爱拉开灯,看见刘建军仰脸躺在床上,枪眼在额头正中,刘建军当场身亡。案发后经中阳县公安局鉴定:系他人持霰弹枪枪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
凌晨枪响后,范福爱听到摩托车发动的声音,住在路口的刘建军的父亲,看到两人骑摩托车离开。
当晚,包括刘仁旺在内的三十多名村民被警方带走问话,6天后,刘仁旺被中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
因枪杀案正值该村换届选举期内,且被杀的是该村原副主任,引发当地民众诸多猜测。两周后,中阳县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经初步分析,“12·10”持枪杀人案仇杀的可能性较大,与村委换届选举无直接关系。
山西高院两次发回重审
刘仁旺最终作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提起公诉。
2010年2月2日,吕梁市检察院指控称,刘仁旺与其弟刘才旺因承包工程与被害人刘建军关系恶化,刘仁旺找人准备卸掉刘建军“一件”(指断其一只手或脚)。案发当日,刘仁旺伙同他人骑摩托车来到刘建军家门口,持猎枪击碎刘建军家窗户玻璃。睡梦中的刘建军爬起来对窗户骂时,刘仁旺拿手电照住刘建军,并向刘建军头面部开了一枪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刘建军当场死亡。
检方认为,刘仁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2010年8月11日,吕梁中院审理认为,刘仁旺有动机,他和刘建军因经济纠纷引发矛盾,还扬言报复刘建军;有物证,他的双手擦拭物和枪击现场一致;有供词,该案侦查期间,他多次作出有罪供述。据此,刘仁旺被一审判处死缓。
刘仁旺曾在法庭上否认所有指控,并称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吕梁中院称,刘仁旺没有证据证实受到刑讯逼供,且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刘仁旺的录像资料能充分证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正常的。
在刘仁旺不服判决上诉的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赔偿数额不满,也提出上诉。2011年4月25日,山西高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2年4月12日,吕梁中院重审此案,仍认定刘仁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同的是将刑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对比前后两次判决书,这次审理并未增加新证据。
刘仁旺再次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同样提出上诉。2012年12月6日,山西高院再次将本案发回重审。
2013年12月27日,吕梁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改判刘仁旺无罪。
核心物证和口供被法院排除
吕梁中院第三次审理此案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此前两次判决中的关键证据,刘仁旺的有罪供述和物证双手擦拭物,最终被排除。
判决书显示:刘仁旺的有罪供述,讯问地点不合法。
根据中阳县公安局的补侦报告、中阳县看守所的情况说明,刘仁旺关于其一人作案的2次有罪供述,和关于其伙同李克忠作案的6次有罪供述均在看守所之外取得。除此之外,刘仁旺还有2次被提出看守所:2009年1月9日刑警队提出,当晚回押,无讯问笔录等书面材料,无体检记录;次日又被刑警队提出,10天后回所。无讯问笔录,体检记录载明“后脖子有伤,下巴下有伤、额头有伤,鼻梁侧有伤、双手腕有伤、双肩膀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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