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宝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徐先生停止侵害,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徐先生向小宝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向桂先生、张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澎湃新闻暂未联系上发帖人徐先生对此事予以置评。
是否侵权,应考察发帖是否恶意、是否营利
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徐先生对小孩照片作了马赛克处理,也没有透露小孩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普通公民看到照片并不知道是谁,熟悉的人看到了也只是推测可能是谁,如此来说,比较难以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法律界人士对澎湃新闻说,应该考察发布这些照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善意,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并未说小宝“坏孩子”形象,这是后来媒体采访后报道的一个侧面。
张闻宇倾向于认为,这是发帖人徐先生的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进一步认为,应该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儿童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应该让位于生命健康权。
孔维钊说,如果发帖人不是出于恶意目的,是想“解救小孩”,是想引起社会关注,促成司法机关尽快妥善解决,避免事件不了了之,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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