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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法院副院长魏军炮制42宗经适房假案 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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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26 20:42:46

新乡最新新闻:新乡县法院副院长魏军炮制42宗经适房假案 获刑15年。原河南省新乡县法院副院长魏军勾结房屋中介方杨新宏,为配合北京昌平区经济适用房过户,炮制了42起假案。日前,魏军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杨新宏因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为了绕过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后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以借贷诉讼将房子抵债给买房者的办法曾经风 行一时,而法院炮制虚假诉讼案是这一伎俩成功的关键环节。

    原河南省新乡县法院副院长魏军勾结房屋中介方杨新宏,为配合北京昌平区经济适用房过户,炮制了42起假案。日前,魏军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杨新宏因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悉,这种手法在前几年常见于经适房的过户中,最高检、最高法还曾出台文件,要求专项清查,新乡就在清查之列。

    案子的败露源于2012至2013年,房价飞涨,一卖房者张某反悔,要求新乡县法院重审假案,撤销原审的调解书,由此揭开了造假案的冰山一角。

    “调解只是做个样子”

    史某一家原为江苏无锡人,原本在北京有一套60多平米的小两居。2012年夏天,因为家庭变故,他要把9旬父母搬到北京一同居住,必须在短时间内换房。找了不少家之后,被某中介公司的杨龙、王桂花领到了北京人张某家中看房。

    据 史某称,张某的三居室位于北京昌平区的龙锦苑,是张某以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的名义购买的经适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 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255号)等文件规 定,“经适房未满5年不能买卖”,按照规定张某房屋要到2015年才可上市买卖。可是该中介却声称经适房可以用“走法判”的办法过户,并称其在回龙观附近 已经成功办了几单。

    2012年6月18日,房产中介的律师杨新宏给史某和张某做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中的询问人为王丽,记录人为吕敬,二人皆为河南省新乡县法院工作人员,但史某和张某却并未见到这两人。

    在中介的搭线下,史某在很多文书上签了字,但签的什么自己并未看仔细。最终凭借一份民事调解书,史某在卖掉之前小两居后,成功将该套经适房过户到自己名下,房款价格为190万元。

    能 将张某的经适房成功过户到史某名下,源于一份有两人亲笔签名并由河南省新乡县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案”中,史某诉称,张某因做生意钱不够,于 2011年9月6日向史某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为3万元,承诺2012年3月5日前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还清,但截至起诉日仍未偿还,故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本息共53万元;而张某称,欠款属实,因无钱偿还,愿意协商用自有房产抵债。2012年6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龙锦苑 东三区7号楼一套124.39平方米的房产抵债。

    几个月后,本以为尘埃落定,已安心入住该套经适房的史某一家突然收到了一张新乡县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张某一声不响地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撤销此前的民事调解书。“那段时间,北京的房价疯涨,张某后悔了”,史某对张某的反悔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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