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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权”之名堵门堵路 新乡两男子被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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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26 20:45:46

8月18日,我市警方开出罚单,对采取非法手段和形式进行所谓“维权”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和行政警告处罚。警方主张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利用合法渠道进行维权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以“维权”之名堵门堵路触犯法律那就得不偿失了。8月18日,我市警方开出罚单,对采取非法手段和形式进行所谓“维权”的违法行为人李某和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和行政警告的处罚。

据 警方介绍,2013年4月,家住我市的王某通过按揭的方式,在我市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按照合同约定,王某需每月还款5000余元。但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王某先后4次未按合同规定还款。2015年6月24日,按照合同约定,汽车4S店对王某购买的车辆进行了扣留。7月24日和26日,王某、李 某和李某某等人先后两次纠集人员,采取拉条幅、锁门、堵路、货车堵门、垃圾堵门等违法行为,对这家汽车4S店进行封堵。接警后,警方多次采取劝解等方式进 行现场处置,但王某、李某和李某某等人依然不听劝阻,先后两次对汽车4S店进行了封堵,严重干扰和阻碍了该汽车4S店的正常经营,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之规定,南环警方依法对李某和李某某分别作出了行政罚款和行政警告的处罚。警方表示,对王某等人也将有相应的处罚。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民的任何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警方都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警方主张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以“维权”之名实施的任何违法行为,警方都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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