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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招商局干部王康春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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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0-25 22:06:17

      日前,屯昌县纪委对县招商局干部王康春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康春在负责屯昌县坡心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人员领取了补助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审议,决定给予王康春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已退回并上缴国库。(屯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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