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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司法局原副局长王雄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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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10 19:28:46

    日前,临高县司法局原副局长王雄伟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雄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0.2万元。2015年5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雄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临高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并报临高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雄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临高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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