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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死刑犯杨明”蒙冤坐牢20年 获203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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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6 20:50:39

【贵州一“死刑犯”蒙冤坐牢20年 获203万国家赔偿】22日,贵州高院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1995年2月,贵州发生一起命案,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杨明被认定为嫌犯并被判死缓。多年来,他拒绝认罪减刑,坚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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