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同村少妇美色,夜半翻墙别门入室实施强奸。10月30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棠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已过不惑之年的李棠,基本过着农忙忙农,农闲打工的生活。2016年4月13日晚上7点左右,李棠打工回到家中,由于和妻子生气,妻子不知去向,自己就做了点饭吃过后,就睡觉了。到了晚上十二点钟左右,李棠睡醒了。睡醒后的李棠满脑子胡思乱想,光想着同村少妇张丽了。这时已是4月14日凌晨零时左右了,李棠就翻墙进入张丽家中,并将其家电闸拉掉,而后撬开堂屋门,将在床上睡觉的张丽摁倒用电线将其手捆绑住,并对张丽实施强奸,然后逃离现场并盗窃张丽手机一部,根据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意见张丽被盗手机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420元。
张丽报警后,李棠被封丘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李棠归案后称,大约半年前就有性侵张丽的想法,因故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棠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棠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李棠系初犯,属坦白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根据李棠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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