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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案一审宣判 瑞海公司董事长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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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9 19:19:41

【天津港爆炸案一审宣判 瑞海公司董事长获死缓】今日天津港爆炸案一审宣判。瑞海公司、中滨安评公司及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获死缓,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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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 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 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 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 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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