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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厂原厂长受贿案罗生门:贿金无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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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9 08:58:20

  蹊跷的是,一审判决书里,对2009年那笔未予认定,对2010年夏末秋初那笔则予认定。

  2009年那笔不予认定的理由是:“2006年7月28日以后至2011年5月期间,王龙明已离开芜湖卷烟厂分别担任安徽中烟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及中烟国际欧洲公司总经理职务,该笔受贿指控中,王龙明并没有利用其职务之便,且行贿人嵇瑞楠也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

  “实际上,指控王龙明受贿的赃款财物,没有一笔是查获的。”邱铭说。

  以金条为例。行贿人方斌供述,在2013年春节前后他送了一根金条,价格约为10万元。但律师查询2013年春节前后的金价发现,当时一根500克的金价约值20万元,10万元根本买不到。

  这条金条并没有被查获。而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也未说明,该金条多大多重,值多少钱。

  “购买金条这种贵金属会有凭证,但当时购买的发票、证书,以及在哪购买的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案卷中都找不到。这种没有物证和书证,仅凭言词证据认定事实的情况,显然是禁不住推敲的。”邱铭说。

  行贿人说自己“扯谎”

  本案中,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卷宗时,还移交了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里,辩护律师和邹菁发现蹊跷。

  卷宗中,行贿人嵇瑞楠的第一份口供时间是2015年4月23日14时26分至15时06分。在4月23日笔录中,嵇瑞楠承认向王龙明行贿,但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做完笔录后,嵇和镜湖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吴宗雨还有对话。

  嵇说:“这两天我想到这么一个情况,这次烟厂技改我一点点都没做到,这个原因在什么地方,应该是因为(注:嵇打手势,形容钱),绝对是有关系的……这个问题最后没有做到,实际还是因为没有花钱……我是脑子不开窍的,我觉得人正常交往就应该这样子,他又不缺钱。你又不缺钱,你给你钱干吗。我脑子也是不开窍。王龙明,我现在才回想起来,我技改没接到东西,他应该没有帮忙,这是肯定的,没有帮忙是因为什么呢,我自己也不识趣啊,你没有表示怎么给你帮忙呢……”(注:录像实录,嵇说的话系扬州口音)

  嵇还对吴宗雨说:“我说吴检,我跟你讲,总归你肯定比我清楚得多,以前调查我说过的话,我扯谎了,究竟扯了多大的谎,扯了多少谎,扯了多大的谎,最终应该都是能够看得到的。”

  邹菁认为,这段录像至关重要,说明嵇瑞楠承认提供虚假证言,并且办案人员表示知道他说的不是真话。

  在一审开庭时,律师请求当庭播放该录像,并申请嵇瑞楠出庭作证,但合议庭驳回上述请求。

  对于该录像,公诉人在法庭上解释,嵇瑞楠表述曾说了谎话,是指其在做该份问话笔录前曾说过谎话,而不是指该份笔录说了假话,更不能就此推断嵇瑞楠所作的所有证言都是虚假的结论。

  而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最后认定,嵇瑞楠所称向王龙明行贿的证言客观真实。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嵇瑞楠还涉嫌向芜湖卷烟厂其他干部行贿,嵇案同在镜湖区法院审理,一审开庭后未宣判。律师介绍,其他多个行贿人的案件同样已审未判。

  王龙明二审原定2016年12月8日在芜湖中院审理,因律师申请延期,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二审辩护人干卫东律师称,他已向芜湖中院递交申请调取王龙明受贿案的完整、全部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证人出庭等多份申请书。

  邹菁说,希望二审法官同意当庭播放嵇瑞楠自称“扯谎”的录像,并让嵇出庭作证,这样才能查清“录像里面究竟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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