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石泰峰简历
1974年05月—1975年09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09月—1977年07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07月—1978年09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09月—1982年0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09月—1985年0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07月—1990年06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06月—1992年0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09月—1992年0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09月—1996年03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03月—1999年0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01月—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2001年07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07月—2002年0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02月—2002年0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04月—2010年09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09月—2011年08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9月—2011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4年06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06月—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01月—2016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李建华简历
李建华,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河北故城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969年12月至1973年2月,解放军陕西603部队、昆明149部队战士、文书;
1973年2月至1978年7月,北京供电局配电管理所工人、政工干事、团总支副书记、书记、检修队党支部副书记;
1978年7月调中央组织部工作,历任经济干部局、中央机关干部局、经济科教干部局干事,经济科教干部局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
1992年4月任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教干部局副局长;
1994年2月任中央组织部经济科技干部局副局长;
1997年3月任中央组织部党政外事干部局局长;
1999年3月任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局长;
2000年6月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
2000年1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2年9月任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副部长级)兼干部二局局长;
2003年11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1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
2007年8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机关党委书记;
2011年3月任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3年3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3年4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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