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医院认为,接诊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方案正确,仅仅因为诊治精神病患者经验不足,存在对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认识不够,沟通、告知不到位的情况。但本次治疗中医师无违反医疗诊疗常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回复结尾写到“患者家属若对院方答复不满意或者要求经济赔偿,可到延安市医学会申请鉴定,若确系院方责任,院方将积极承担一切相应后果。”
死者张小军家属认为,答复中诱发死亡的“低血容量”是因患者住院当天医院对患者抽取了6管血,到最后都抽不出来血了造成的。
当记者针对延安市人民医院对“患者张小军就医输液中死亡”的回复提出疑问时,延安市人民医院医患办王主任坚称,院方虽然有责任,但必须由相关部门的鉴定来判定责任大小。
?记者:死者张小军的主治大夫李红红莉从业几年了?是否具备相应的诊疗资格?
王主任:我们医院的大夫从业资格肯定没有问题,李红莉有三四年的从业经验了。
记者:既然从业三四年了,为何还会出现答复中所谓的对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的问题?在接诊时,李红莉大夫明知患者有着精神病史,为何不采取相应诊疗或告知患者家属,自己没有治疗精神病患者的经验,要求患者转院?
王主任:三四年经验对医生来说,算是非常浅的资历。对此事,我们院内专家一致认为,李红莉大夫的治疗方案没有问题。就是缺乏治疗精神病患者的经验。如果你们认为李红莉大夫的治疗存在问题,那医学鉴定出来后,该她坐禁闭那就坐禁闭,该她承担法律责任,她就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死者张小军生前因发烧步行来医院就医,在医院对其进行两轮输液降温过程中,其体温一度反复从39°5降至35°以下,如此过程在医学范畴内,人体内脏器官是否可以承受?
王主任:人的体温在常态治疗下是不会低于36°的,死者张小军降温中体温的变化,我们和医生谈话获得的结果和家属反应的有分歧。但如果你们对我院的答复存在质疑,可以进行医学鉴定。
记者:患者输液中出现抽搐症状,主治医师为何不采取立即停止输液措施,并积极救治,排除药物反应呢?能否排除系救治不当导致病人死亡?
王主任:我们在答复中,明确说了我们医院有责任,但至于我们应承担几成责任,还是要以鉴定机关的结果为准。家属也说了,不和我们谈钱,我们也就不和家属谈钱。
记者:据死者家属反映,死者生前住院的十几个小时里,主治大夫李红莉一直以自己没有休息好,病患家属大惊小怪等借口懒散行医,不积极治疗,此行为是否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王主任:对于大夫的作风问题,我们医院有专门的纪检部门,你们可以去纪检部门反映。
同时,王主任还列举了该院此前两起医疗纠纷中,医院内部专家讨论得出院方无责任,后经相关医学鉴定,医院存在六七成责任的案例。并积极鼓励死者家属进行医学鉴定。
院方欲出10万元私了,市卫计局介入调查
7月10日,各界导报记者来到延安市人民医院公关部,要求了解“患者张小军因发烧住院在输液中抽搐,后不治身亡”一事的进展,该院公关部一工作人员称,院里并不知道有此事,还需要调查了解。让人不解的是,患者张小军在延安市人民医院就医期间离奇死亡一事,经延安市人民医院各科室抽调的数位专家讨论研究并给出了相关答复,而医院竟称不知道有这件事,那医患办给出的“院方有责任”的答复,医院承认吗?
?当日下午,各界导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延安市卫计局,卫计局表示将介入调查。
截至本报发稿,死者家属称,院方通过一公安人员给他们提出10万元的赔偿,被他们拒绝了。(来源:各界导报 王万斌 刘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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