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劳工在出事48小时之后再死的,不算工伤。所以有的工厂出事,厂方肯定陪到医院。前48小时,都要求不计代价,用机器撑住呼吸心跳。等48小时一过,公司就立刻变脸,马上要求拔管停药,只求伤者速死。亲属如果不能及时赶到,那么即使劳工不缺药费,公司也会代表他放弃治疗,认命认死,控制风险。
【律师观点】
在今年7月份的一个培训班上,我们有幸邀请到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刘梅司长授课。开课当天,我去人社部接她,路上聊起了这个问题。刘司长温文尔雅,在人社部五个险中岗位上都有工作经验,可谓是资深专家。她解释,这个条款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人性伦理。比如,有的人突发疾病,可能已经是植物人,如果坚持治疗可能维持10天,但工伤保险肯定无法认定,那家属如何选择。包括公司的上述做法也是面临着一个救与不救的问题。
那这个是不是就代表中国的立法不合理呢?刘梅司长回应说,和日本等国家相比,中国对于工伤的认定是相对宽容的,也是基于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其实,不管是48,56,还是72,你总要有个时间节点,去做个界定和认定。不管你规定多少个小时,总会有人被划定在时间以外认定不上工伤,这个48小时也是当时综合各方观点详细论证得出的结果。 目前来看,执行效果还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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