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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下十条禁令 教师有偿补课收受财物等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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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1 09:47:04

【黑龙江下十条禁令 教师有偿补课收受财物等将追刑责】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细则对突发事件不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等十种行为下禁令,对违反职业道德涉嫌犯罪的中小学教师,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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