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道路机动车通行实施限行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26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包含周六、周日。 二、限行区域 (一)老城区北环路(不含)以南、东环路(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不含)以南、育英路(不含)以东、湖滨路(不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阜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网约车和租赁车辆)、邮政(含快递)、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查车、学校的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新能源汽车; 7、持有特许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四、处罚措施 机动车限行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现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无牌、无证、闯禁行等重点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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