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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厂原厂长受贿案罗生门:贿金无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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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9 08:58:20

  嵇瑞楠在检方移交法院的同步录音录像中称自己“扯了谎”。

  嵇瑞楠在检方移交法院的同步录音录像中称自己“扯了谎”。

  烟能生钱——漫画里的人物,两脚踏在点燃的香烟上,钞票如烟般飘起,落入手中的钱箱。

  漫画讽刺的是王龙明。但在审讯录像里,王龙明没有一次吸烟的镜头。这位烟厂厂长,被抓之前,在家属和职工面前也不嗜烟。

  纵观全国反腐大局,原芜湖卷烟厂厂长、处级干部王龙明受贿案并不扎眼,但在当地却是桩大案。这桩之前被认为是“铁案”的贿案,现在陷入争议:2016年8月,一审法院宣判,认定王龙明受贿121万余元及金条一根,判处6年有期徒刑。但王龙明坚称清白并上诉,律师亦做无罪辩护。判决并不能让卷烟厂的职工信服,除了其妻女加入外籍为众人所知,王被指控的违法违纪内容,与职工所见反差极大。

  王龙明的妻子邹菁,公开为丈夫喊冤。在检察院向法院移交的案卷和同步录音录像里,邹菁和律师发现:所有贿金,无一查获;指控称王龙明在家受贿,但出入境记录显示,其中至少有两笔受贿发生时,王龙明其人在罗马尼亚;更为蹊跷的是,同步录音录像里,一名行贿人在做完笔录后与办案人员聊天,称之前所言是“扯谎”,他既没送过钱,也没在王龙明那儿落到好处。

而这份被认为至关重要,直戳定罪证据要害的录像,一审法官并没有同意当庭播放。
出入境记录显示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1月7日王龙明在境外。

  出入境记录显示2010年6月21日至2011年1月7日王龙明在境外。

  芜湖卷烟厂厂长贿案

  那幅“烟能生钱”的漫画,刊登在芜湖市《大江晚报》2016年2月25日10版。一同刊发的整版文章《知纪犯纪“六毒”俱全》,署名为“本报通讯员”,深入剖析了王龙明严重违纪案。

  王龙明的落马,系芜湖卷烟厂串窝案之一角。

  据公开资料,2015年4月10日,时年50岁、担任该厂党委书记、厂长的王龙明被 “双规”。在他之前,该厂技改办原副主任陈某于2014年底被查。在他之后,前任厂长何某,时任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汪某,均被“双规”。

  芜湖卷烟厂是芜湖市的第一纳税大户,该厂生产的“黄山”和“都宝”香烟远销各地。在2015年安徽省纳税百强排行榜中,芜湖卷烟厂排第三名,在入榜的17家芜湖企业中排名第一。身为国企“掌门人”,王龙明在2013年获得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此外,他还是芜湖市人大代表。

  “双规”之后,光环褪尽。2015年6月3日,王龙明因涉嫌受贿罪,被芜湖市检察院刑拘,同年8月27日,该案由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1月5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王龙明案。2月26日,一审第二次开庭,开庭前一天,《大江晚报》刊登前述稿件和漫画,王龙明的事迹,在芜湖引起热议。

  根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查到的上述文章,王龙明的违法违纪行为,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而案件刚移交检察机关时,王的口供也与“双规”期间所述一致,但三个月后,他突然翻供。

王龙明事后对律师称,在调查期间,他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虚假供述。
刊登在芜湖市《大江晚报》上的漫画和报道。

  刊登在芜湖市《大江晚报》上的漫画和报道。

  职工眼中的“抠门”厂长

  在王龙明的妻子邹菁看来,通报内容中,她和女儿持加拿大国籍的事属实。此事,丈夫确实没有主动向组织汇报,但其他指控则“没有依据”。

  邹菁称,他和王龙明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分别参加工作,后结为夫妻。王龙明一直在卷烟厂,邹菁在高校当过讲师,后在银行上过班。2001年6月,邹菁带着11岁的女儿去了加拿大温哥华,2006年,母女均获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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