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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卷烟厂原厂长受贿案罗生门:贿金无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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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9 08:58:20

  “刚去加拿大时,我从家里带走2万元人民币,很快就花光。我那时相当于陪读,挣钱独立抚养女儿,并不是靠丈夫供养。”邹菁说。

  邹菁提供多份证据,证明她在加拿大的企业做过销售和管理工作,且业绩优异,每年收入折合人民币四五十万元。

  在2001年妻女出国时,王龙明已担任卷烟厂副厂长一职。此后,他被调到安徽中烟公司先后任监察部副部长、部长,2008年3月他被外派到罗马尼亚,担任中烟国际欧洲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王龙明回国,同年11月,他被任命为芜湖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同在2011年,邹菁回国,当时,其女长大成人,即将大学毕业。

  邹菁认为,王龙明属于高薪国企干部。“收入上,还有各种奖励,早在2001年春节,省公司和市里兑现的年终奖加起来就有一二十万元,都是领现金。而那个时候,在芜湖买一套房只要5万元。”

  在邹菁回国前,王龙明名下已有5套房,包括2套自购房、2套集资房和1套房改房。在邹菁看来,以他们二人的合法收入,足以过上体面生活,王龙明根本就没有受贿需求,更何况他平时很节俭,也很自律。“说他生活奢靡,道德败坏,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完全是莫须有。”

  芜湖卷烟厂多名要求匿名的职工表示,其妻女持外国国籍之事“早就不是秘密,厂里和安徽中烟公司的领导都知道。”

  一名在王龙明身边工作过的职工对北青报记者说,王龙明老实忠厚,在公司是透明人,司机每天早上到他家接他上班,下午定时送他回家,王龙明基本没有社交活动,很少应酬,生活不奢靡,反而有点抠门,“唯一的爱好,就是打羽毛球和跑步。”

“他父亲去世,他女儿上学,从来没有借机会收礼。”另一职工说,虽然他只是普通职工,但跟王龙明私交很好,但若有私事想批点烟,王都不会同意。在他看来,王龙明是那种照章办事的干部,“他父亲去世时,我们去吊唁,王龙明坚决拒收礼金,最后大家凑钱买的花圈”。
王龙明的照片。

  王龙明的照片。

  受贿案的“时空穿越”剧

  起诉书指控,王龙明受贿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

  指控称,2001年至2015年,王龙明在担任芜湖卷烟厂副厂长,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副部长、部长,中烟国际欧洲公司总经理,芜湖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嵇瑞楠等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06212元,港币20万元,美元1.6万元,购物卡2万元以及金条一根,并为上述人员在芜湖市卷烟厂承接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

  其中,2001年至2015年,王龙明先后在其住处收受嵇瑞楠贿赂共计46万余元,此外,还让嵇为其装修别墅,未付装修费,经评估装修费23万余元; 2013年、2014年春节,王龙明收受方斌贿赂美元1万元、一根金条、购物卡2万元。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定王龙明受贿现金89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6万元,购物卡2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21.91万元及金条一根。鉴于王龙明退出120万元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王龙明不服,提出上诉。

  辩护人邱铭律师对北青报记者介绍,一审时,两名律师均作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每一项指控所依托的证据,都形不成严密的证据链。

  最明显的是“时空穿越”情节。

  笔录中,嵇瑞楠称其2009年中秋节前后给王龙明送3万元,而案卷里的出入境记录显示:2009年8月15日,王在北京首都机场入境,2009年8月24日从南京机场前往罗马尼亚,下一次回国是2010年。而2009年中秋节是在10月3日。

  “也就是说,2009年中秋节前后,王龙明根本就不在中国境内。那他如何与嵇瑞楠见面,更如何收取他的钱财?”邹菁说。

  嵇瑞楠的另一笔行贿发生在“2010年夏末秋初”,王龙明在家受贿5万元。而出入境记录显示,王龙明于2010年6月21日从南京机场前往德国,下一次在南京机场入境是在2011年1月7日。

  “显然,王龙明在2010年夏末秋初也不可能在家受贿。而嵇瑞楠在笔录中还有一个说法,说是在2010年秋天送的5万元,同样不可能。”邹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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