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近日报道,中国在国资监管体制方面,可能建立三类国有资本管理平台,即产业投资公司、国资投资控股公司、国资运营公司,数量在几家至十几家,分别侧重产业发展、资本投资、股权运作,明年将启动一至两家投资控股公司试点。
这项改革是为了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企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决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启动国企改革至今,决策层在实践中发现规范化的法治环境和清晰的产权定位,是国企改革的关键。
为此,2003年中国政府成立了国资委,作为国企出资人,以使国企产权清晰化,并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探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寄希望于搭建现代企业制度平台,提高经营业绩,以冲缓国有产权的“虚置”风险。而淡马锡模式为中国改革提供了一个榜样,即政府不直接参与其控股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而是委托给按市场待遇招聘的职业经理人。
中国可试着复制淡马锡模式,但是首先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因为中国庞大的国企体系承担了太多非市场功能。比如企业被要求承担提供公共品、稳定价格、战略安全等。这次提出三类平台就是为国资分类做准备:即一类是产业投资公司,为国有独资,用以发展自然垄断性产业,强调保障、公益功能,公司拥有研发技术、创新力量;二是投资控股公司,更强调投资功能,如类似华润、保利、招商局等,一个集团下属若干多元化业务,以更多考虑投资效益最大化;三是国资运营公司,着重股权运作,可持有多家企业股权,如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流动,可把其股权放到运营公司。
显然,政策性国企如中储粮、中储棉及第一类产业投资公司,并非以盈利增值为主要目标,仍然承担诸多非市场性任务。投资控股公司则可以复制淡马锡模式,即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重在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目标。第三类主要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升资产证券化,逐步实现国资退出而只持有部分股权。
此次国企改革理解为国企的第二次收缩,但与此前MBO不同的是,此次是以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出售股权而非全部资产。这是因为很多国企在竞争性领域比较低效,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分享私人资本内生的激励相容性,并让人们相信国有资产并未流失,且能与私人资本在市场中有效融合,而不再享受“特权”待遇。何况,深陷重重债务的地方政府不仅缺乏资金向国有企业注入,其本身也需新资金应对债务压力,因此,向私人部门出售股权提供共赢可能。
中国的国企改革最显性挑战,是如何适应将企业委托给可信的职业经理人,且不干涉其运营。而伴随这一过程的还有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国企员工待遇与市场接轨、建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等。这对于习惯了拥有更高政治地位的国企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文化与制度挑战。因此,当前国企改革最基础性的目标是,通过以资本监管为主,尽可能地重塑国企的市场化人格,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与其他所有者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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