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没有贪腐“大老虎”?答案也许是肯定的。目前,有一篇介绍美国官员受贿的博文引发网友的讨论。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徐贲在题为《美国报纸公布官员受贿劣迹》的博文中提到,根据加州的“公共记录法案”(California Public Records Act),媒体有权取得关于官员个人工资和其他收入的真实、详细资料。其细节曝光后,中国人几乎看傻了眼。悉,合众国际社记者在调查这些资料时发现,加州官员中有许多“捞外快”(perks)和“揩油”(白拿,freebies)现象,按照加州法律规定,政府官员接受院外游说招待,不如实申报是违法的,此事在报纸上曝光后,官员腐败丑闻引发民众强烈抗议。
调查发现,加州共38名议员没有申报从院外游说者那里得到的好处,其中包括24名众议员和14名参议员。他们接受的好处包括被请客吃饭、听音乐会、看球赛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加州一般的众、参议员的年薪为95143美元,在这之外,可以有30000美元的额外收入,包括“公事应酬”所得的种种款待和好处。
例如,有议员接受了一个公司送的篮球赛票和小吃招待,金额为120.99美元;另一名议员接受了一个公司大学联赛的球票,价值390美元;还有议员接受一家酒店的招待,金额为151.51美元; 也有议员被银行请吃饭,花销110.95美元;其中,一名众议员被请客吃饭三次,金额分别是94.96、110.95和52.6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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