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9月10日在北京某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王某某(男,48岁,陕西省人,电影导演)、吕某某(女,31岁)当场抓获,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北京市政法系统一位不愿具名人士也告诉鹰城网:“北京警方将从两方面考虑是否将王全安收容教育,一是该事是否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二是王全安是否存在连续多次与多人嫖娼的行为。”
鹰城网翻阅《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现,卖淫嫖娼人员是否会被收容教育并无明确标准。
《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办法》还称,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不可以被收容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 “目前,公安对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收容教育有自由裁量权。虽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中并没有对嫖娼人员是否收容教育的明确判定标准,但公安内部对于收容教育的认定有一个参照条件,即是否存在‘多次嫖娼’、‘和多人发生性关系’行为,如果两者符合,那么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的可能性极大。”
“参照以上情况,王全安应该会被收容教育。”杨建顺说。
律师莫少平认为王全安极可能被收容教育。他说,在对卖淫嫖娼人员适用《办法》一事上,“北京警方管理相对严格。”在北京,卖淫嫖娼人员只要存在一次以上卖淫嫖娼行为,“基本可以认定会被收容教育。”
律师王鹏也认为,根据“平安北京”对王全安嫖娼情况的描述,再联想到北京警方对此类事情的惯例,王全安被收容教育“在所难免”。
“黄海波都被收容教育了,为什么王全安不被收容教育呢,”王鹏称,自“天上人间”事件后,北京警方对卖淫嫖娼事件采取“零容忍”态度,“虽然此前舆论界对收容教育存废问题一直有争议,但我认为北京警方此次不会顾及外界对该事的讨论,对王全安仍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