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40岁李姓男子接送小学儿子上下学时认识一名六年级女童,一见倾心后展开追求并发生关系,女童母亲听闻流言后知情,对李男提出控诉,雄检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他。
40岁男子追一名小学生,还是儿子的同学,这也太狗血了吧。虽然人们常说:爱情不分年龄,性别,国界,然而,这只是理想主义者的一厢情愿,爱情再美好,也要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并保持在法律的界限内,否则只会是一场悲剧。
12岁女童与40岁男子发生关系,是男子强逼还是女童心甘情愿。
检方起诉指出,李姓男子2011年间接送儿子,认识同校六年级女学生,他随后展开热烈追求,送手机、买礼物等取悦12岁女童,两人2013年交往,当时女童已经念初中,她趁周末多次瞒着母亲与李男约会,其中5次与李男发生性行为。
李嫌出庭应讯并坦承犯行,但坚称2人是恋人,事发后还到女方家里,表示愿意照顾她一辈子。
而女童则指称,李曾恐吓威胁若拒绝性交要杀害她,涉嫌加重强制性交罪部分,检方认为该女童应讯时,以名字称呼被告,平日2人以电话联络,被告曾替她办行动电话,还买衣服给她,女童甚至多次瞒着家人与被告外出,足证2人关系非比寻常,确认为男女朋友,这部分认定罪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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