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时30分左右,广东鹤山广场人人乐出口处发生砍人事件,疑似一名精神病男子拿着火油引火不成,然后再持玻璃利器斩伤四人,一小孩伤到颈部情况较严重,但无生命危险。鹤山出动公安消防120前往处置,凶手已被控制。
男子为何要引火?是要烧人吗?男子是精神病患者,行凶时神志是否清晰呢?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凶手行凶时的确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那谁为这起砍人事件负责?
若然证实男子砍人时神志清醒,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惩。百姓是无辜的,无论以什么理由行凶,都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另外,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多加防范,以免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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