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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副区长刘毅峰一审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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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28 10:32:24

 时任惠州市惠阳区副区长的刘毅峰因违反公务人员出入境管理规定,被惠州市纪委“双规”。可在“双规”期间,刘毅峰却主动交代了纪委并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最终锒铛入狱。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判决书,刘毅峰受贿港币110万元,被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年52岁的刘毅峰,从2007年6月起担任惠州市惠阳区副区长,分管建设、规划、房产、城建、环保、土地储备、大项目协调等工作。

    刘毅峰的到案经过颇具戏剧性。纪委因他违反公务人员出入境管理规定而对他实施“双规”,可他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2013年9月26日,惠州市纪委将案件移送到惠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后移交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判决显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刘毅峰还在惠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时,因李某荣经常打架被抓而与李某荣相识。彼时,刘毅峰常劝李某荣转行做点正当生意。李某荣说,在刘毅峰的多次劝诫后,他慢慢试着做一些土石方的工程,陆续开始做其他生意。

    李某荣后来成为惠州市力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德宇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惠州市惠阳区有约7.5万平方米未开发的土地。为了以后在该土地过户、开发等方面得到刘毅峰的帮助,李某荣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李某荣家中,分三次送给刘毅峰现金港币80万元。

    而在2011年,广东沃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达公司”)中标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刘毅峰是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沃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丘某铭为感谢刘毅峰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征地拆迁、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帮助,以及为了污水处理厂以后的运营得到刘的支持、关照,于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公司楼下送给刘毅峰现金港币30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刘毅峰在任惠阳区副区长时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港币1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方式,刘毅峰在供述中提供了一二:当他知道李某荣有地皮但没开发后,“我知道政府要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整,并且在做盘整方案,于是我不断告诉他要赶紧开发手头上现有的地皮,区政府将按政策盘整闲置土地,如果被收回,他的损失是很大的”。

    鉴于刘毅峰有自首、主动退赃、深刻悔罪的情节,佛山市中院一审对他予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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