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禅小岩
2015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作为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件,《意见》指出,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条《意见》的颁布实施,不可否认具有积极的意义,家暴现在已经成为全民公害,这对于男人、女人来说都是福音。对于男人,有了此法,以后哪能随随便便就动手打人,女人完全可以挺直腰杆,对他说,你打我老娘揍扁你,即使打死你,也不用抵命;而对于女人,彰显了女性被尊重,社会地位被提高;而对于整个家庭,因为有了此法的束缚,可能男女双方都会有所忌惮,因而大大利于家庭和谐,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扼制了家暴事件的频发概率。
但是,细细思量,这样做对男人是否公平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从李阳离婚案的撕逼大战,让我们再一次选择对家暴说不,家暴让人胆寒,是破坏婚姻的最大杀手。家暴说白了,就是夫妻双方一方选择用拳头来解决问题。从小到大,见识到很多男人不堪家庭琐碎的侵扰,最终痛下杀手,这一幕幕的悲剧,让我们意识到,女方在男人面前永远是弱者,亟需法律的保护!
保护女性,使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要进行还击,不能予以一味的沉默,要知道,越是寡言越是助长了男人嚣张的气焰。?
我担心的是:第一,抗家暴属于正当防卫,哪怕是杀死人,都隶属防卫过当,可以量刑,这对男人是否公平。?
家庭暴力,包括武装暴力和冷暴力,前者的后果是鼻青眼肿,后者则是不闻不问,又因为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有时候懒得向外人诉说,才导致大部分男人窝里横,也就是门头虎,在女人面前是大爷,出门怂的很。当有了这样的法律依据后,会不会增大夫妻的大吵大闹的频率。?
因为女人心想,你作为一老爷们儿,哪能随便动手,你打我,我就还手,万一火拼起来,女人我见过狠的,心一摁,直接下毒手,男人没了,女人还是被可怜被同情?这值得思考。?
第二,另外,据我了解,在当下的婚姻中,男强女弱者占据社会的主潮流,但也有很多家庭基本属于男人无地位状态。也许因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讨个媳妇十分不易,大部分男人都把自个儿妻子的当做手心里的金疙瘩,对媳妇言听计从,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媳妇是属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
去年的两条新闻特别扎眼,一条是湖南的一位先生因为给女朋友约会迟到了几分钟而惨遭毒打,紧接着某省电视城市频道爆料,上门女婿惨遭妻子暴虐,十年后被扫地出门……对于这样的新闻案例数不胜数,男人要怎么办?男人也是弱势群体。?
而当男人奋起反抗时,如果打死了女人,属正当防卫吗?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固定思维肯定不会赞同,他们更不会详细去追究里面的详情因果,就匆匆下了结论,男人是渣男,应该千刀万剐碎尸万段。?
其实,家暴有时候,只是男女双方,因为某些意见的分歧,导致的一些小摩擦,这是对于绝大部分家庭的,对于这些家庭,我建议是双方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而不是两个人都火冒三丈,明枪执火大干一场,毕竟夫妻一场不容易。?
最后,这个《意见》初衷是好的,但是家庭的事儿,还是那句话,日子凑合着过,能过就过,真不能过就一纸离婚协议,双方好聚好散,武力伤害远远大于内心的创伤,是无法痊愈的伤。
这个世界上,五条腿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人满大街都是,希望大家都各自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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