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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安局民警陈颜登举报衡山县副县级干部汪灿强奸女下属县团委书记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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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6 18:41:39

 湖南衡山县团委书记被指强奸女官员 警方介入

 

湖南省衡山县副县级干部汪灿强奸女下属县团委书记李婷事发现场

 

湖南衡山县团委书记被指强奸女官员 警方介入

 

湖南省衡山县副县级干部汪灿强奸女下属县团委书记李婷事发现场

湖南省衡山县副县级干部汪灿强奸女下属县团委书记李婷在事发现场被拽住衣领。网络图片

 

沂蒙网综合消息 (据南方都市报  记者张东锋 报道)2月5日晚,一则举报湖南衡山县副县级干部汪灿的帖子在百度贴吧等处引发关注。发帖人陈某称,汪灿趁该县团委书记李某酒醉,强行与后者发生性关系,并呼吁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发帖人自称李某的丈夫。衡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今日回应南都记者,已安排该县纪委及公安部门调查核实。发帖举报者署名"陈某某"(编者注:举报者的身份说明)称自己"现年32岁,系衡山县公安局民警,现实名举报湖南省衡山县副县长汪某强奸女下属李某"。

陈某称,2月4日,李某与汪灿应曾在沙泉乡工作的王某之邀,与曾经在沙泉乡工作过的同事们吃饭。当晚,在自己家楼下,发现汪灿在自己的车上,趁李某“醉酒无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帖子中还公开了一部小车及一名男子的照片。照片中,该男子被人揪住上衣,嘴角带血。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帖发布后,“衡山发布”曾在贴吧、微博等处跟帖回应,“此事发生后,衡山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已安排县纪委、公安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将按程序及时公布”。今日上午,衡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跟帖为宣传部门所发,但事情尚在调查核实之中。

衡山县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证实,事发后当地警方已介入。

资料显示,汪灿1968年出生,但非该县副县长。当地有政府工作人员证实,汪灿是副县级干部。

 

原文标题:湖南衡山县副县级干部被指强奸女下属 警方介入。

相关链接:实名举报湖南省衡山县副县长汪灿强奸女下属。

 

举报人陈颜登,男,现年32岁,系湖南省衡山县公安局民警,现实名举报湖南省衡山县副县长汪灿强奸女下属李婷。
人物介绍:
汪灿,1968年出生,历任衡山县计生局副局长、沙泉乡书记、副县长。
李婷,1984年出生,历任衡山县沙泉乡妇女主任、团县委书记,系举报人陈颜登妻子。
事情经过:
2015年2月4日,现任职于衡山县福田乡的王某(曾经在衡山沙泉乡工作),打算于晚上宴请曾经在沙泉乡工作过的同事们吃饭,汪灿和李婷在受邀之列。下午5时许,李婷乘坐汪灿的公车(牌号为湘DF2368,系衡山县黄花新区建设指挥部所有)去衡山县福田乡某农家乐吃饭,席间,汪灿等人劝李婷喝下了大量米酒。席毕准备乘车回家,李婷早已醉得不省人事。汪灿早有预谋,喊人将李婷抬上了自己的公车,称送李婷回家。大约晚八时四十分,汪灿的司机将车开至举报人陈颜登住宅楼下(衡山县先农花园德政苑扩建四栋)时,汪灿将司机支开回家,司机心领神会。这时汪灿在车后排迫不及待地脱去李婷的裤子,趁其醉酒无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时,举报人陈颜登刚好下楼散步,看到汪灿牌号为(湘D.F2368)的公车停在自己家楼下,因李婷饭前告知丈夫会坐汪灿公车赴宴,以为妻子已乘坐该车回家,便用手电光从该车右前挡风玻璃处照射查看,却目睹了汪灿在车后排压在李婷身上强行奸污的这可耻一幕。举报人喝令汪将车门打开,但汪立即将车门反锁,趁机在里面穿裤子。举报人陈颜登此时已无法抑制怒火,捡起砖块砸开左后车玻璃车门,强行将车门打开,将汪灿从车后排左侧拖出来,质问汪为何强奸李婷。可是,汪灿居然大言不惭,说:“你算什么东西,不要多管闲事,滚远点。”而车内的李婷下身裸体,举报人将李婷从车内拖出来后,李瘫倒在地,双眼迷离,目光呆滞。随即现场围观群众聚集上百余人,听闻此事后,无不义愤填膺,认识汪副县长的人大有人在,大骂这样的人要清除出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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