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名字引出媒体求证的兴趣,因为“孙小果”这个名字一度在昆明家喻户晓。
1994年10月,孙小果就因为一起轮奸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却神奇地“在监外执行”,1998年,孙小果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被当地法院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年有媒体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过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犯下的种种恶行,报道中引述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的话说:“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
由于影响重大,当年的孙小果案还进入了权威的《中国法律年鉴(1999)》。
但很少有人知道,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并没有伏法,他在狱中成了“发明家”,申请了国家专利,然后因获得多个减刑而出狱。甚至其出狱的具体时间都是一个谜团,因为若按正常程序,成功减刑的孙小果最快也要到2012年8月才能出狱,但实际上早在2010年,孙小果就已经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随后注册多家公司,成为昆明夜场上尽人皆知的“大李总”……
如此奇幻的人生当然会催生出太多的问号。
1994年10月,作为轮奸案主犯的孙小果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轻判的关键是孙小果的年龄据称为未成年。媒体追问:孙小果到底是1975年10月27日出生,还是1977年10月27日出生,在当年的轮奸案中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
犯下轮奸案的孙小果在监狱里只待了七个多月,就被保外就医了。孙小果是不是真的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即使判了死刑,也可以改判和减刑,关键问题在于改判、减刑必须有据而且符合法定程序。导致孙小果成功减刑的专利发明是不是他自己的成果?从死刑改判到减刑出狱的整个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即便被减刑,孙小果最早也要2012年8月才能出狱,为什么2010年左右就可以在外从容活动?
面对这么多问号,人们在努力尝试寻找答案。孙小果的家庭背景由此进入公众视线。就在孙小果案引发公众热议不久,包括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在内的云南省政法系统多名官员落马,政法系统官员被调查与孙小果案有无关联,坊间也滋生了各种猜测。
在人民日报旗下的“侠客岛”看来,这些猜测其实可以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围绕孙小果案,孙小果的生父、生母、继父到底做了哪些事情,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二是目前案件扑朔迷离,云南省有关部门能不能给出一个全面、客观、具备足够公信力的调查结果?
面对各界的期待,昆明市扫黑办近日在回应中表示:省市有关部门正对孙小果所涉犯罪、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对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这个回应说得很清楚,要揭开盖子的,不仅是“孙小果所涉犯罪、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还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这样的表述意味着在调查结束之后,公众之前的所有疑问都将因调查报告而得到解答。
所有谜团都必须解开,毫无疑问,这个任务并不轻松。但正如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所说,公众高度关注孙小果涉黑涉恶背后的问题是一个契机,让所有人都能清楚看到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深恶痛绝,对公平正义的高度期盼,因此孙小果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势必打造一个扫黑除恶的“样板间”,成为各地专项斗争开展的对照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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