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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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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28 11:12:15

为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我县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侨生身份认证范围和要求

    1.凡叶县户籍的归侨侨眷考生(已办证者),均可凭相关材料办理。

    2.县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所在学校提交的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对归侨侨眷考生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3.《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适用于2014年报考非义务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仅限当年使用,一次有效。

    4.全省统一使用由河南省政府外侨办规定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的《河南省侨眷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归侨考生提供的《河南省归侨证》,没有身份证的考生提供户口簿。

    2.2013年办理过侨生认证的复读生必须重新认证,提供的材料同上。

    3.考生父母是侨眷,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提供父母的《河南省侨眷证》、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和亲属证明。

    4.未办理《河南省侨眷证》、《河南省归侨证》的考生,须凭附件所述材料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再按照上述要求申办侨生身份认证。

三、认证工作时间及程序

1.2014年我县侨生身份认证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0日。

2.本年度归侨侨眷考生将有关材料提交县政府办公室侨务科受理,再报送市外侨办审核;市外侨办出具统一制式的证明信,并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统一上报省政府外侨办。

四、严格执行认定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省政府外侨办《关于严肃侨生身份认证工作纪律的通知》(豫外侨内〔2007〕4号)要求和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认证制度,不得私自放宽认证条件、降低认证标准,不得自行其事,越级申报。

2.严格审核制度,强化制约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签字,谁主办、谁签字,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4.对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归侨侨眷相关证件材料、伪造侨生身份证明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在办理侨生身份认证过程中,不得对申报人故意刁难,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

联系电话:0375---8056415

电子邮箱:2257760666@163.com

 

附件: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侨务科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申请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1、归侨申请人,须提供归侨本人在国外定居和归国的有关档案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

2、侨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国外亲属(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证件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者则需要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公)证书;港澳地区须出具外交部授权的驻港澳机关提供的证明。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家长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显示与归侨或华侨亲属关系证明信(需附档案中显示其亲属关系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无单位人员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同归侨、华侨、港澳同胞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者,须有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公证书。

5、归侨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归国华侨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侨眷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侨眷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6、申请人本人户口薄主页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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