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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实行日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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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4 16:00:44

今后市区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实行日常申报。

    从即日起,为方便住房困难群众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可通过平顶山住房保障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有关申报资料。已完善资料的家庭和人员可以在每周五下午到位于新城区的市房产管理中心616室审验原件,市住房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安排房源分配。

    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达到以下条件:一、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离异一年以上带有子女的单 亲家庭),所有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1年以上。男性28岁、女性26岁以上,户口迁入满2年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保障。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 月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其中:大龄单身年收入不超过16800元;两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3600元;3口及3口以上家庭年收 入不超过50400元。三、住房条件。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此外,无房的军队转业干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可不受家庭收入和户 口迁入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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