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召开的全市宣传部长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命名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恢复、警告、撤销部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命名、恢复、警告、撤销了部分市级文明单位。
《决定》指出,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 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思想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民文明素质和社 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示范带动,深 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市委党校等91家单位为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舞钢市庙街乡等30个村镇为2013年度市级文明村 镇。
《决定》对经过整改,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庇山矿、舞钢市委老干部局等3家单位恢复 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对创建滑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市公路管理局第一工程处、宝丰县交通运输局、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宝丰县文化广电局、宝丰县人民医院、鲁山 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新华区环境保护局等7家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对出现问题的鲁山县统计局撤销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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