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已累计归集住宅小区项目112个,归集户数达到41300多户。
作为房屋“养老金”的房屋维修资金,对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不允许开发建 设单位代收代缴房屋维修资金,全部由业主自行办理。对于集中交房的项目,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归集。业主个人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时,需携带本 人身份证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房屋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或售房合同、银行卡到新城区市房产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直接办理缴纳 手续。业主转让房屋时,房屋维修资金随房屋产权同时转让,并需办理余额过户及更名手续。 自2013年起,凡是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购房当事人产权转移的,该房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更名过户程序办理。凡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购房当事人有变化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办理,按照原业主缴存的退还原业主、新业主重新缴存的方式办理。 居民如需了解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和支出情况,可登录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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