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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千余家非公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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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7 13:59:37

    “1500元应为最低基本工资,其他可以根据企业效益来定,每月3日支付工资。”3月13日,在叶县的河南省树民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协商大会 上,职工代表梁留铁就职工工资和发放时间与公司进行协商。梁留铁高兴地对笔者说,工资、奖金发多少,怎么发,这些原本都是企业方说了算的事情,如今在他们 这里变为由企业方和工会代表协商决定。

    该公司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入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年度工资调整幅度等进行协商,制定了“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工资” 措施。笔者从叶县总工会获悉,截至目前,叶县共有1346家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了员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占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的97%。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 同113份,覆盖企业1334家,职工57896人。其中,独立签订94份,覆盖职工21940人;签订区域性合同18份,覆盖企业1036家,职工 35688人;签订行业性合同1份,覆盖企业4家,职工268人。

    近年来,叶县围绕企业与职工之间最核心的工薪问题,专门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调动和发挥企业主与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同,通过协商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实现双赢。

    加强政策引导。叶县积极顺应社会变革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制度,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相关规则,及时提供工资指导线、劳动定额标准等信息指导服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一企一策。叶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求同存异、一企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提高协商规则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坚持质量与数 量并重,避免重覆盖面而轻协商质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一些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中小企业,叶县通过实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协 议;针对加工企业实行的计件工资,在协商中规定了工作日计件工资标准,又规定了加班加点计件工资标准。充分考虑和尊重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利益群体的 差异,做到公正、公平、因地制宜、实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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