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11日市财政部门紧急下达300万元抗旱资金后,7月22日,平顶山市又积极争取上级600万元抗旱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旱灾地区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建设抗旱设施及购置抗旱设备。
为支持抗旱工作,进一步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财政、水利部门密切配合,从省财政厅、水利厅积极争取中央资金600万元,专项用于抗旱工作。为确保资金早到位、早见效,真正用到灾情最急、最重的地方,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水利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将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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