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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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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15 09:52:27

 宝丰县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至12月底对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8月1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玉三,副主任崔建利、娄文聚、王延辉,副县长桓贯超出席会议。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2010年以来《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环保职责、污染物减排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二、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三、企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四、城乡小锅炉治理情况;五、河流、水库水质污染情况;六、夜市摊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情况;七、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纠正情况以及重大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八、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查处情况。
     梅玉三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此次执法检查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宝丰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好执法检查的认识,精心组织,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推进整改;要密切配合,严肃纪律,形成执法检查的强大合力,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桓贯超对被检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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