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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最低消费来了服务费还是不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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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3 10:01:12

 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业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最高将罚款3万元。那么,该规定在平顶山餐饮行业落地状况如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最低消费”多存在于中高档酒店

 

    由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办法》未正式施行前,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就引来了众多市民的不满,那么《办法》正式施行后,饭店是否还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近日,记者对平顶山市一些中高档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

 

    1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矿工路中段的一家综合性酒店,以“朋友晚上聚会,想预订包间”为由咨询了一名服务员。“我们这里有大包、中包、小包,你们预订一个中包就可以了。”这名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里是餐饮、娱乐一体化的酒店,“中包的最低消费是268元,大包最低消费368元,不过所有的饭菜、酒水、干果都包含在内。其实这样算下来,价格根本不高”。当记者称,可能消费不到这么多钱时,该服务员解释:“如果消费不足最低消费的话,可以把剩余的钱买成酒水寄存到店内,下次来还可以接着使用。”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开源路中段的一家酒店,咨询的情况较前几天截然相反。10月29日时,记者打电话至该酒店称想定个包间,有七八个人,接电话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七八个人,最低消费200元。”然而,在11月4日上午记者又一次来到这家酒店时,前台的一名服务员表示,由于《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如今酒店包间取消最低消费了,但是自带酒水的话,要多加10元钱,“这10元钱相当于服务费”。

 

    与上述两家饭店不同的是,开源路中段的一家川味酒店表示,不自带酒水就没有最低消费,如果自带酒水的话就按照最低消费来算,最低消费的价格在200~300元不等。记者走访时发现,设置最低消费的都是一些中高档餐饮企业,而一些小型饭店均未发现类似现象。

 

    “逢年过节才会规定最低消费”

 

    面对酒店规定的最低消费,顾客的不满声越来越大,直呼饭店这样规定就是“霸王条款”。秦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平时工作上的应酬特别多,每次去的饭店都是一些中高档的饭店。然而在吃饭的时候,让他遇见过好几次尴尬的事情。

 

    秦先生说,有一次和五六个朋友在一家档次不错的饭店内吃饭,进包间的时候也没听服务员说有最低消费,点完菜的时候,服务员称“点的菜不够最低消费”,让再多点几个。秦先生这才明白包间内有最低消费,“点多了浪费,不点又不够最低消费,一圈朋友都在也抹不开面,就只能又加了几个菜”。秦先生告诉记者,他去过很多饭店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可是人家饭店做生意的这样规定顾客也没办法。“就算这次投诉了,下次来的时候该咋收费还是咋收费,没用。”秦先生称,他的一个朋友曾经打电话向消协举报过,可是没有一点效果。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10位市民有7位均称遇到过最低消费的情况。市民龚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去饭店遇到过几次规定有最低消费,现在不管是预订还是直接到饭店,自己都会先问有没有最低消费。“最低消费不就等于霸王条款吗?点多少菜都有规定,这是在变相限制顾客的消费自由。”

 

    张严(化名)在新华路经营一家中档餐厅多年。对于这次实施的新规,张严称只要是餐饮行业的人应该都知道,“现在大大小小的饭店越来越多,这一行的生意也不好做,只能靠最低消费来强制顾客消费,目的就是为了多赚一点”。

 

    “顾客少的时候就没有什么最低消费了,能来一桌就挣一桌的钱。”张严告诉记者,自己饭店内设的最低消费并不是一直都有,有时候是看吃饭的客流量而定,“比如逢年过节是饭店生意最好的时候,不管规定的最低消费是多少,总是有人愿意来。除此之外,我们这里一律没有规定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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