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争着结账引起厮打,伤了劝架的第三人。11月14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四个月。
据卫东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2013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韩某在市区某酒店吧台与朋友李某争着结账发生争执,后双方在酒店门前厮打,韩某在厮打过程中将上前劝架的第三人常某打伤。经鉴定,常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今年7月24日,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常某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常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12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
卫东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韩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于11月14日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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