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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4类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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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4 09:23:58

 昨天上午,鹰城网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平顶山市加强强制注销机动车报废业务的办理力度,4类机动车将依据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据介绍,按照有关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和我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今后以下4类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经调查确实已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后灭失的车辆;已被其他执法部门查扣后予以报废的车辆;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涉案车辆;有相关证据证实已灭失的其他车辆。

    对调查确实已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后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经转卖后灭失的车辆,必须由民警谈话确认已无法找到实际车主而处于灭失状态,方可强制报废并予以注销登记。

    对已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对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涉案车辆,交警部门要依法扣留涉案车辆,经法定程序批量报废后,由车辆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将相关证明材料转交给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有相关证据证实已灭失的其他车辆,经调查核实,车辆单位或车主本人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该车辆处于灭失状态的,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情形,但是经属地公安交警大队核实车主确实无法联系到的,由属地公安交警大队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报废灭失证明,通过媒体公告拟注销车辆信息,督促车主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公告期满一个月之后车主未来办理的,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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