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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如任平顶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永胜不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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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1 14:41:31

 

 陈敬如,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

据河南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网“委局班子成员”栏目显示,陈敬如任平顶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陈敬如此前担任河南省纪委宣传部部长;原任平顶山市纪委书记的是李永胜。

 陈敬如历任河南省政协办公厅副处长、鲁山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沁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兼政协主席,市长、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省纪委效能监察室主任[1] (副厅级)等职务。(1995年5月—1998年9月,挂职锻炼任鲁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书记。)河南省纪委宣传部部长。 2015年2月任平顶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党代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李永胜,男,汉族,祖籍河南杞县,1955年12月出生,1971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入党,经济学研究生学历.

1971年11月至1975年8月在河南省杞县葛岗公社、县委办公室、杞县第一化肥厂等单位工作;

1975年8月至1978年9月在郑州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

1978后9月至1984年1月在原开封地区计委、环保办、煤化局等单位工作;

1984年1月至1991年6月在开封市化工局工作,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副科长、科长;

1991年6月至1993年12月任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开封市化工局局长助理;

1993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开封市经贸委副主任(1995年9月兼任开封亚太啤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1998年5月至2001年7月任开封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年7月至2003年8月任开封市郊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开封市八届市委委员;

2003年8月任平顶山市副市长 党组成员

2006年12月任平顶山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党组成员

2008年9月任平顶山市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2012年9月任平顶山市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1] 

2015年2月,不再担任平顶山市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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