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原政法委书记朱家臣因贪污、受贿获刑18年】记者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河南省周口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违纪被查
2013年12月31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南省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
提起公诉
2014年9月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河南省周口市政法委原书记朱家臣(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依法指定管辖,交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9月5日由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双开处分
2015年2月13日,朱家臣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一审判决
2015年4月23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称,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据法院审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朱家臣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款52.5703万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将其中8.27万元上缴周口市纪委廉洁自律专户);2002年至2013年,朱家臣分别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678.7972万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将其中24.73万元上缴周口市纪委廉洁自律专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家臣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4万余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50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考虑到朱家臣承认所犯罪行、部分赃款赃物被追退、具有自首情节等情况,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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