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7日,网民“平顶山两岁小草莓”发微博称,其两岁多的女儿(以下称“小草莓”)长期遭受平顶山一幼儿园园长丈夫性侵,导致女儿处女膜破裂,多处器官受损,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平顶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一审以被告人王延枝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7484.53元裁决。
今年2月13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个月。“小草莓”的母亲田女士随后向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书。
今年3月20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后,判决被告人王延枝有期徒刑6年,同时判处被告人王延枝赔偿17484.53元。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被告人王延枝、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某均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判决部分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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