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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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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9 09:39:35

  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7月24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既要干事创业,又要坚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把严明党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上,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绝不能养痈遗患。

  7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别是:

  舞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瑞民,因行贿、介绍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瑞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主任宫新平,在担任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存在以借款为名长期占用公司财物,未经公开招聘、未经班子研究违规进人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宫新平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市政协撤销其市政协常委资格及教科文卫体委主任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王清河,在担任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存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挪用林业专项资金,未经公开招聘、未经班子研究违规进人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清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罢免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资格、撤销环资委主任职务。

  平顶山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原院长丁永强,在教育学院违规改建西校区田径场及看台设施,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进人、入编,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办公经费等问题上,负有领导或重要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永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顶山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明江,在教育学院违规改建西校区田径场及看台设施,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进人、入编,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办公经费等问题上,负有领导或重要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明江同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平顶山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田新现,作为分管副院长,在教育学院违规改建西校区田径场及看台设施问题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且存在借用公款不及时履行报销手续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新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湛河区政协主席高国领,在任湛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在分管区政府办公楼和礼堂装修改造工程中,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存在未经审批追加预算,未经招投标增加改造工程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国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7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组织人事、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尽管违纪情节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用权任性、律己不严,甚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顶风违纪。对这些案件的严肃处理,贯彻了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表明了市委、市纪委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不姑息、不手软,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这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对照反思,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深刻认识从严治党新常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为官从政的标尺,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戒,既要干事创业,又要坚守底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试行)》,把严明党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上,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绝不能养痈遗患。要严格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惩治腐败的政治定力。深化“三转”要冲着纪律去,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教育预防、问题发现、查办处理、监督制约机制,既要严查严办,减少腐败存量,更要抓早抓小,遏制腐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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