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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一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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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0 17:25:38

 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捞饭店村党员葛卫华,自2012年至今,未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日前,经捞饭店村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石龙区龙河街道党工委批准,对葛卫华做党内除名处理。(石龙区纪委)

微评: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表示,将控制党员数量,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充分体现了党内管理风格从注重数量变为注重质量的转变。而在这方面,石龙区的这一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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