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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者应“让位”

文章来源:云南曲靖市委组织部调研室 作者:萧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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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5 07:49:21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从严治吏和强力反腐高压态势下,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官场风气为之一新。然而,有不少官员在感叹“为官不易”的同时,开始“为官不为”起来。“不干事不出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权力下放职责减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等不良心态,助长官员“为官不为”歪风。

“为官不为”的群像可用五个字来素描:一是“怕”。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怕触及利益得罪人,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二是“蔫”。精神状态萎靡,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平时做敲钟和尚,遇事当甩手掌柜。三是“躲”。在一些工作上“避嫌”,该拍的板不拍,该定的砣不定,想当“老好人”“太平官”。四是“拖”。对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还有观望、看看形势再说的错误思想,能拖就拖。五是“抗”。管得严了就心里不爽,以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在既不拿好处也不办事,是一种消极对抗。

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如此“为官不为”现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直接影响队伍建设,影响事业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因此,要深挖病根、找准病灶,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重拳出击,根治“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的根子为题就是干部摆不正自己的位置,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担不起责任问题。必须首先加强思想教育,使干部能够自觉对思想之垢、作风之弊进行大清扫、大检修,真正树立“为官有为”的决心。其二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出台严格的查处惩治制度,明确不胜任、不称职、不作为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其三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估、群众评议、实地考察等办法,发挥好考核的作用。其四加强督查惩处,对于“为官不为”者,视情节后果,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该曝光的曝光,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让其受到惩戒,不敢懈怠、不敢失责。

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固祸福避趋之”,范仲淹的“居朝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言犹在耳。“为官”者应牢记“为官避事平生耻”,以务实担当的作风和只争朝夕的精神,做到守土尽责,奋发有为。(萧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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